医疗保险是取消原公费医疗后的一种新的保险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是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是党和国家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 下面向大家宣传一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医保政策,目的是让大家能了解自己做为参保职工应当享受什么样的待遇,另外在为医保患者服务时应当向其宣讲的一些医保政策,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一、市医保患者参保时间长短与统筹支付多少的关系 市医保患者来我院就医,常会问到的一个问题是:“这次住院我能花多少钱?”市医保患者参保时间的长短直接关系到其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多少,市医保政策规定:“医保患者参保时间未满一年的,统筹基金的支付从患者开始享受统筹待遇之日算起,分月份按比例支付。”例如:患者A这次住院统筹支付1200元,但参保6个月,那么实际支付(1200÷12×6=600元)。 综上所述,我们在接待来我院就医的市医保患者,一定要问清楚其参保时间多长,因为这关系到其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多少。弄清楚这个问题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关于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进行的调整 为贯彻落实《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调整的通知》(吉政发【2007】26号)文件,结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省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调整具体事宜的通知》,与旧有政策相比,新通知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关注。 ●生育护理补贴 参加省直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生育护理补贴。补贴额度按省直参保人员上年度平均缴费基数为基准,计发15日补贴,补贴标准年初发布。(指2008年初) ●围产期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妊娠女职工(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可领取一次性围产期补贴,补贴标准为800元。 参加生育保险的妊娠女职工(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患宫外孕、葡萄胎、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所发生的原由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改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住院处工作人员应注意这一条的规定,在为患上面提到的三种疾病的参保职工办理住院手续时,住院类别要选生育类别,这与以往是不同的,该条规定从2008年2月起施行) 上述待遇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计算;补贴的申领自2008年1月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