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患者入院须知 ●医疗保险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必须持本人医疗保险病志本、医疗保险卡、身份证,经门诊医生诊察后开具入院卡片。 ●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参考入院须知),住院期间您的医疗保险卡将在住院处保存,出院结算后返还。 ●如病情需要,需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检查及用药,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同意,并签署《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 ●出院时由住院处向您提供住院费用明细单,由您签字确认后才能成为出院结算的凭证。 ■住院保险客户应立即与商业保险公司联系并领取住院回执单。并请经治医生填写后送至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方可,因急诊未及时提供通知单者应在24小时内将手续补齐。 ■住院期间请提示医生您是保险客户,使医生在诊疗用药过程中遵循《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进行诊查、用药。 ■如因病情需要做特殊检查及治疗,应凭医生出具的病情介绍及本人的书面申请,经保险公司同意后方可治疗及检查。 ■如需要转入到其他医院治疗,请事先凭转院单到保险公司办理书面申请。 ■一日清单和费用结算收据是您报销的凭证,请妥善保存。 |